1 开发建设项目在基建施工和生产运行中由于开挖地面或堆置弃土、弃石、弃渣等形成的不稳定边坡,都应采取护坡工程。
4.1.2 根据边坡的高度和坡度等不同条件,分别采取不同的护坡工程。主要有以下几种:
1 对边坡高度大于4m、坡度大于1.0:1.5的,应采取削坡开级工程。
2 对边坡小于1.0:1.5的土质或沙质坡面,可采取植物护坡工程。
3 对堆置物或山体不稳定处形成的高陡边坡,或坡脚遭受水流淘刷的,应采取护坡工程。
4 对条件较复杂的不稳定边坡,应采取综合护坡工程。
5 对滑坡地段应采取滑坡治理工程。